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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4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即日起到2011年2月14日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在新规中,特别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得“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或者恶意诋毁”对手产品;无正当理由,不得“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”;不得欺骗、诱导用户做出选择,或卸载对方的合法产品;不得干扰对手产品或服务的运行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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